索引号: | 009347908/2018-00016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主题分类: | 财政公告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关于建立咨询服务备选库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区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购买社会机构咨询服务的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咨询单位在财政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购买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办发〔2017〕44号)、《关于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216号)、《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21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大足府办法〔2018〕2号)的文件精神,现通过选取方式,建立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备选库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设施及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行为处罚记录,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二)特置条件
1. 在重庆市辖区、县有固定办公场所;
2. 具有在大足区开展造价咨询工作的专业专职人员;
3. 近三年平均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不少于1000万,每年承接总造价2000万以上项目的评审任务不少于40个;
4. 若为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且已完成入渝备案手续;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以分支机构情况为准,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公司一同参与。
二、资料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咨询机构,在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时以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总公司/所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文件等)。
2.企业规模情况说明。包括: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现从业人员总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3、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职业人员执业资格、技术职称、执业年限、社保证明等。
4.企业近三年来由财政部门或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实施完成满足特定条件工程造价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它(诚信声明、集体或个人获奖材料等)。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公司鲜章。若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于菡, 联系电话:43722310。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