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有关规定,现调整2015年1月23日公布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项目,由原20项调整为19项。后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